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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求

文章来源:协会官网信息发布员 更新时间:2023-04-28

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要求
     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,容易用于制造毒品(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)的原料和配剂,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。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,既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,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,需要严格加强管理,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:
 
储存场地要求
 
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,第二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,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、消防要求,并设置明显标志,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,库内设置自动灭火装置,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。
 
储存原则
 
分类存放: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,分类存放;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,尤其是第二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,应按腐蚀性、易燃性等分类存放;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,严防撞击、振动、摩擦、重压和倾斜。
 
通风:通风可以散热,防止热量积蓄,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物品性质稳定,仓库一般靠开排风扇方式进行通风。
 
控制温度:每天对温度进行两次的监控。
 
控制湿度:每天对湿度进行两次的监控。控制湿度的办法通常有密封包装和通风除湿等方法。
 
出入库管理
 
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,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、入库,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,轻手轻放,严禁撞击,在待卸货期间,应指定专人看管,双人验收;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标志、生产厂家等资料,检查包装是否残破、泄漏、封闭不严、包装不牢等。
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,双人复核,双人领用;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,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,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。做好出、入库登记工作。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。
 
日常安全检查
 
日常检查的方法,分为逐日检查、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,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。
检查的内容包括:
1:火的管理情况,库房严禁动用明火,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;
2:电源管理情况,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,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、电烙铁等设备;
3: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,物品有无潮解风化;
4:堆垛是否稳固,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,如各种酸、碱的存放;
5:库房是否漏水,温度、湿度是否达标;
6: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。
一旦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,应先停止工作,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。